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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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职工谋福利竟私分国资40万
李贞

  本报讯  李某原系宁波北仑区白蚁防治站站长,自1999年以来,其以单位名义将394500元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近日,李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9年,李某调任北仑区白蚁防治站站长,为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李某决定将防治站所得应入单位账务的大部分房租收入款用于职工发放福利。至案发时,共有255700元房租收入款被防治站职工私分。2003年11月、2004年10月,李某二次利用防治站向江苏某公司购买白蚁防治药物的机会虚开发票套现,共虚增货款5.6万,该笔款由李某决定被单位职工私分。2004年1月,李某利用北仑区统筹外奖金的发放机会,决定将本属于防治站主营范围内的业务假借防治站技协名义承接,收大榭两家单位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款165600元,后又与该两家单位虚假签订技术合同,然后将165600元的50%即82800元作为酬劳费发放给职工。